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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法治工作推进会暨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陈杰 鲜文涛 编辑:党宣 时间:2017-09-28 字号: 【大】 【中】 【小】

9月27日,学校召开法治工作推进会暨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传导压实法治责任,加强校园法治建设。校长、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凌云,学校法律顾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副校长、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钱建国主持会议。

钱建国宣读法律顾问聘任文件,聘请郑全新、邹爱华、邓小刚等3名法律专家为湖北大学法律顾问,聘期三年。赵凌云为新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郑全新和邹爱华在履职发言中表示,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平安法治校园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等单位代表分别结合本单位实际交流工作体会,并表态进一步担负好法治工作主体责任。

赵凌云希望各位法律顾问在法言法,坚持为法律代言、为治校献策、为师生建言,发挥“顾”的优势、增强“问”的自觉、维护“法”的权威;希望各单位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的劳动成果,虚心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切实担当加强校园法治建设责任。

赵凌云就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法治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不断增强做好学校法治工作的自觉性。做好学校法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战略部署的重要行动,是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保障,是“提质、进位、百强”的重要内容。二是准确把握全校法治工作的基本框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全校法治工作基本框架的第一个层面是,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依法治校与普法工作;学校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谋划、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校内各单位按照“一岗双责”、履职尽责管理要求,负责履行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治工作职责。第二个层面是,学校及校内经济独立核算部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聘请专业法律人士担任法律顾问或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学校或本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等服务。第三个层面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学校及校内经济独立核算部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聘请社会专职律师,代理有关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三是切实担起法治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坚决落实责任书,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导,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任落实。

钱建国指出,学校根据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及学校工作实际,对原有法治工作体系进行调整加强,在主动求新求变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法治工作机制,增强法治工作力量,提升法治工作水平,为学校“提质、进位、百强”的发展目标保驾护航。此次会议标志着学校法治工作的校、院两级责任主体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是学校法治工作转型升级的里程碑。全校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用“亲自、立即、马上”的工作作风,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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