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我校举办《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解读培训会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 编辑: 时间:2015-11-02 字号: 【大】 【中】 【小】

10月30日下午,学校举办培训会,邀请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处长赵红兵来校解读《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培训会由副校长钱建国主持。

会上,赵红兵为参训人员集中讲解了《条例》的资产配置、资产登记与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信息与绩效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禁止性条款等方面的内容。他表示,《条例》第一次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不仅是对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的响应,同时也是对“把纪律挺在前面”讲话精神的践行,与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面认知,努力成为《条例》的执行者与宣传者,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钱建国强调,财产预算编制和资产配置工作关系到学校资产正常运转。校内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政策规定;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使广大教职工知晓国家政策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履职履责;要高度重视资产配置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每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的编报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据了解,《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通过,是全国第一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9章49条,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湖北大学 2016 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鄂ICP备05003305图标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