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的通知》(学位办[2013]29号),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委托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合格评估。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第三批院校)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67号)安排,此次评估工作于2012年12月正式启动,对第三批获准试办的36所MPA培养院校开展教学合格评估。本次教学合格评估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工作方针和基本思路,通过评估引导各校夯实办学基础,凝炼办学特色,改善教学条件,建设师资队伍,改进和完善培养方案,提高办学质量。
在经过院校自评和专家匿名评审后,全国MPA教指委专家组于今年4月16日对我校进行实地评估,并对我校MPA试办阶段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据悉,此次参评的36所MPA培养院校,包括我校在内的30所院校通过教学合格评估,转入正式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