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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改革追踪报道(六)】增强内驱力 提供正能量——哲学学院健全科研考核奖励机制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 编辑: 时间:2013-02-23 字号: 【大】 【中】 【小】

构建学术科研考核、奖励制度是优化学术资源学术资源配置、提高学术产出、激发学术创造力的重要基础。为积极配合学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调动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科学研究积极性,加强制度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哲学学院提出并试行了一系列师生科研考核奖励制度。

在学生培养方面,学院按照顶层设计、突出重点、彰显特色、求真务实的原则,系统地提出研究生培养方案,其中包括:基础课程的学习;参与并主讲由院研究生会策划的“爱智讲坛”等学术活动;在读期间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通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能力等方面的中期考核等。此外,为调动研究生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活跃科研气氛,学院还特别设立了“长江·爱智”、“楚天·爱智”、“琴园·爱智”三种不同级别的研究生科研奖励。研究生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湖北大学认定的权威期刊或重要核心期刊,以及研究生独撰或作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并且已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均可作为申报研究生科研奖的条件。同时学院每年设立学生学术科研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本科生、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和科技立项等学术科研活动的开展。

在教师科研考核方面,学院对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学术成果要求,如:两年内主持省(部)级、厅(局)级或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每年在CSSCI或重要核心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最少两年,最多四年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主编1部教材等。

学院还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激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明确提出,教师均有义务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科研活动。具有高级职称或承担科研课题的教师原则上每年接受1-2名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并为学生学术科研活动提供相应的指导,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每年也应为学生学术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将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教师指导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的,学院按照工作量和获奖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如教师指导学生且以学生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视同教师的科研成果给予年终奖励;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各级奖励的,学院按1:1的比例配套奖励;指导教师可以按学校文件精神享受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有关优惠待遇等。

积极推进、配合学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科研考核、奖励制度,为我院师生携手并进,谋求共同发展提供了鲜活的能量。学院师生将同心协力,为学院改革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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