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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出台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 编辑: 时间:2012-11-02 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夯实党的建设基层基础,建立和完善客观公正的基层党组织规范化考评机制,学校党委根据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鄂组通〔2012〕7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从考评对象与内容、考评方式与程序、考评结果运用等几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考评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定期组织实施。考评内容主要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涵盖六个方面,即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活动开展、制度建设、落实保障及工作创新。考核面向全校基层党组织,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考评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对下属党支部的考评工作,采取基层党组织提交自查报告、考评工作小组实地检查和学校党群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工作是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重点落实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方式;是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覆盖面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落实保障等措施,合理设置工作机构,理顺基层党组织与行政或教学科研组织的关系,认真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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