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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员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曾刚 编辑: 时间:2010-09-30 字号: 【大】 【中】 【小】

9月28日下午,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主任、干部监督处副处长刘旻来校作《关于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体会》辅导报告。校党委常委、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织部、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干部参加学习。副校长顾豪爽主持报告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指中央近期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制度。

刘旻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重大部署,充分说明了中央对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贯彻了中央要求,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回应了群众期待,是解决用人上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健全了监督机制,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刘旻结合大量生动鲜活的事例,详细讲解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功效和要点。刘旻强调,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关键是要认真抓落实,要在扩大制度的知晓率上下功夫,要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要在严肃查处问责上下功夫,要在强化制度的配套性上下功夫。

顾豪爽在总结讲话中强调,此次报告会是学校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全校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做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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